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
马俊峰1; 杨晓东2
2012
发表期刊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009-2692
卷号13期号:1页码:1-5
摘要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共同体,人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然而,国家作为一种虚假的共同体,不仅不能使人自由,而且宰制人、压制人和支配人,因此,马克思把自己的目光转向"公社"共同体,并着力论证公社共同体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起点,只有它才有可能转变为一种"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类学意义上的公社共同体与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的重合,从而使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关键词马克思 公社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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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nwnu.edu.cn/handle/39RV6HYL/67218
专题实体学院_马克思主义学院
实体学院_法学院
后勤保障单位_后勤服务集团
作者单位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天津300191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俊峰,杨晓东. 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J].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3(1):1-5.
APA 马俊峰,&杨晓东.(2012).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3(1),1-5.
MLA 马俊峰,et al."马克思与公社共同体".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3.1(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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